1,營利性:指公司必須從事經營活動,追求利潤最大化;
2.關聯:公司應該是人的集合,股東和股權是多元化的;
3.公司性質:縱觀各公司立法,公司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被賦予法人地位。因此,公司是典型的法人形式,法人性質是公司的重要特征。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