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戀愛期間如何判斷禮物?

戀愛期間如何判斷禮物?

男女在戀愛過程中形成壹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法律不保護他們的人身關系,而是保護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財產關系。因為戀愛期間,尤其是訂婚期間所送的財物,看似是贈與,實則不同於民法上的贈與。往往不是出於當事人的誠意,其真實意圖是締結婚姻關系。男女戀愛期間,買衣服、食物等生活必需品是日常生活的壹部分,價值很小。如果不能證明是專門為結婚買的,應該認定為壹般贈與。對於以結婚為目的給予的貴重財物,應當認定為不當得利。在贈與財產的過程中,雖然財產權已經轉移,但如果財產轉移的原因沒有發生,當事人預期的婚姻目的沒有達到,那麽受贈人就缺乏占有財產的法定理由。雙方沒有根據登記簽訂婚姻關系,所以受贈人的占有行為屬於不當得利,贈與人可以請求返還,而受贈人有返還全部財產的義務。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85條將贈與合同定義為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 上一篇:昆明融易誠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律師行業是什麽樣的?考律師執照難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