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充他人實施招搖撞騙罪。量刑是:
(1)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犯罪對象。招搖撞騙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及其正常活動的威信,這是招搖撞騙罪與侵犯財產權罪的主要區別之壹。
2.犯罪的客觀方面。招搖撞騙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實施詐騙。
(1)行為人必須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
(2)行為人必須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想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騙取非法利益;
3.犯罪主體。招搖撞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招搖撞騙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招搖撞騙罪;
4.犯罪的主觀方面。招搖撞騙罪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其犯罪目的是謀取非法利益。這裏所說的非法利益不僅指物質利益,還包括各種無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