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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首席合規官的設置

央企將設立“首席合規官”,由首席合規官擔任總法律顧問,是全面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的關鍵人物。

日前,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督促中央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有效防控風險,切實保障深化改革和高質量發展。

《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不增設領導職務和職位,總法律顧問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牽頭合規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

《辦法》規定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的運行機制,要求中央企業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嵌入經營管理過程,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由首席合規官簽署,並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業務和職能部門及合規管理部門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根據職責權限,定期對評審進行後評價。

根據《辦法》,中央企業將通過完善規章制度、優化業務流程,建立違規整改機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依法合規管理水平。

在監管問責方面,中央企業違反《辦法》規定,因合規管理不到位造成違規行為的,SASAC可約談相關企業,責成其整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SASAC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此外,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發現違規行為,或者發現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中央企業應當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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