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未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只能算是婚外性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通奸。
重婚是犯罪,而通奸在我國是道德問題,不是犯罪。但由於婚外情造成的虐待、遺棄、重婚、暴力幹涉婚姻自由、嬰兒溺水、傷害、殺人等行為,我國刑法和壹些單行法規都有相關規定。對於上述因婚外戀引發的行為,必須依法定罪量刑,堅決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和不同罪名予以懲處。
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在這三種形式中,重婚是壹種刑事犯罪,應該受到懲罰。“與他人同居的配偶”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無過錯方可據此主張損害賠償;如果偶爾與異性發生婚外性行為,壹般不承擔民事責任。因通奸引起的離婚,如果無過錯方證據充分,另壹方應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方可適當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