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是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法律意義上可以收養,沒有任何血緣關系。是指簽訂壹些法律文件,經過法律程序,把別人的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撫養,使沒有血緣關系的人,通過法律程序產生親子關系。收養是合法的。收養的主要類型有: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 * *與收養和單身收養相同;私法收養和公法收養;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活體收養和遺囑收養。收養關系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可以按照以下兩種方式之壹處理:根據當事人協商壹致的意願,根據壹方當事人的要求。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自登記之日起,收養關系成立。同時,註冊部門應當在註冊前予以公告。此外,如果雙方願意締結收養協議,他們可以這樣做。收養的同時,收養關系各方或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仍應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系確立後,公安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以後大家都是壹家人。
上一篇:市場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規定下一篇:編曲是否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