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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曲是否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編曲應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根據相關規定,以音樂、戲劇、民間藝術形式創作的作品,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改編音樂、戲劇、曲藝作品的著作權屬於改編者;由音樂、戲劇或民間藝術的片斷拼裝而成的作品,屬於拼裝者,享有著作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第十二條。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現有作品所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該作品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匯編若幹作品、作品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資料,對其內容的選取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對於匯編作品,著作權由匯編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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