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參保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原大規模集體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即可辦理退休手續。
從事特殊工種且特殊工種工齡滿10年的大集體人員,可提供本人檔案,提前五年退休。
擴展數據: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推行廠辦集體工作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或工作滿30年再就業有困難的在職集體職工,可在企業內部實行提前退休,支付基本生活費,並按規定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主辦國有企業和廠辦集體協商確定。
對再就業困難、接近內部退休年齡的職工,可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簽訂社會保險繳費協議,由企業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繳費方式、繳費年限和具體人員範圍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參考資料:
大集體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