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親的債務在我國沒有法律依據,但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子女有償還父母所欠債務的責任。1.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在父母死亡後依法繼承遺產,父母在子女死亡前欠下債務的,子女在繼承遺產價值範圍內負有清償責任,超過遺產價值的,子女不承擔清償責任。2.如果父母所欠債務是為了子女償還,父母與子女簽訂了代理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父母壹方或子女清償債務。通過以上分析,父親的債務仍然受法律保護的情況只有兩種。壹種是子女依據《民法典》規定繼承父母遺產,另壹種是債務由子女委托父母所借,雙方簽訂了委托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子女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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