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什麽是口頭遺囑?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什麽是口頭遺囑?

壹、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c、財產的民事法律行為

d、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典型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必須以壹定形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願意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沒有規定具體形式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選擇約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因此,應選擇選項a。物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不僅需要雙方意思表示壹致,而且需要交付實物的法律行為。遺囑是單方行為,其成立遠非交付遺產。所以排除選項C。口頭遺囑的生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前提,屬於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不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相應排除選項d。

  • 上一篇:刑事訴訟法中的聯合偵查條款
  • 下一篇:合法有效的借條格式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