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曾在《論語》中提出“以德治國”。他認為,單純依靠法律和刑罰並不能從根本上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如果我們不重視道德教育,我們就會盲目地依賴於強制性的懲罰手段。
人們不可能有“羞恥感”,不知道用武力制服違法的人是“可恥的”。但如果不談法律,誇大“道德”在社會中的作用,就會走向另壹個極端。
“以德治國”的社會主義新理念強調“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兩者應該齊頭並進。只有深刻把握法治和德治的辯證關系,把法治建設和德治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使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使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才能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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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治事,智用人,智立法。”從中國歷史出發,法治在每個朝代、每個世代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治國手段。法治繁榮昌盛;法治的衰落會導致混亂和怨恨。
當今中國,依法治國已經成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建設法治中國的決心堅定不移。但同時也要看到,法律不是萬能的,僅靠法治是不夠的。
任何法律都有壹定的道德屬性。社會主義法治要成為良法善治,自然要有道德屬性。於誌剛說,道德會使每個人形成壹定的價值取向,無論是司法機關面對違法犯罪行為時,還是罪犯犯罪時,都會受到道德取向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