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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揚州房產過戶及流程信息

揚州房產過戶的法律依據和詳細流程如下:

1.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2.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擴展數據:

房產過戶註意事項:

1,如果單位購買權憑證;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需要出具委托書或者公證書,委托人需要出具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缺壹不可。

2.房屋已出租,承租人不是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根據法律規定,出租人要出售房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辦理過戶時,還需要帶上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結婚的話,夫妻雙方都需要到場,戶口本和結婚證都是必須的。

3.買家需要帶身份證,提交註冊申請;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權屬轉移證明等材料。,這些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百度百科-房屋登記辦法

百度百科-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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