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僅造成輕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然而,黨員除了遵守法律外,還受到黨紀的約束。黨員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毆打他人。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開除黨籍:
(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