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協會調解的前提是消費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
消費糾紛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向相關管理部門投訴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按照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方式相比,投訴具有高效、快捷、有力的特點。
消費者和經營者對消費者權益有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決定投訴時,應向有關行政部門(如衛生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質量部門、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提出。)根據商品和服務的性質。
提起訴訟(消費者和經營者有仲裁協議的,要先申請仲裁,不服裁決再走訴訟)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