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誠信談判責任的內容及其在我國勞動立法中的體現

誠信談判責任的內容及其在我國勞動立法中的體現

試論誠信談判責任的內容及其在我國勞動立法中的體現如下:

壹、內容:

1,雙方見面開始談判;

2.全面討論雙方面臨的問題、立場和理由;

3.任何壹方不得隱瞞、扣留或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誤導對方;

4.任何壹方都不能通過矛盾的方式或做出簡單無意義的讓步來破壞談判進程,這通常被稱為“表面談判”策略;

5.用人單位不得繞過工會,直接向會員承諾條款。?

二、根據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談判代表應履行的職責:

1,參與集體協商;

2.接受我方人員的提問,及時向我方人員公布咨詢情況,征求意見;

3.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4.代表我方參與解決集體協商爭議;

5.監督集體合同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根據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談判代表應履行的職責:

1,參與集體協商;

2.接受我方人員的提問,及時向我方人員公布咨詢情況,征求意見;

3.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4.代表我方參與解決集體協商爭議;

5.監督集體合同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 上一篇:前段時間紅牛產品不合格,受傷害的人該去找誰維權?
  • 下一篇:劃分部門法的主要標準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