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法劃分的首要標準是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部門法所指的類似法律不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國際法,僅指國內法。不包括已經失效的法律,它僅指現有的法律;也不包括將要頒布但尚未頒布的法律。它僅指已經頒布並生效的法律。
中國的法律部門主要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
在調整社會關系時,這些法律部門會使用不同的手段,包括強制、引導、懲罰、鼓勵等。每個法律部門使用的手段都有其特定的內容和目的。比如,行政法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規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權利;民法主要運用民事手段保護公民的財產權益;經濟法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公平競爭。
同時,這些法律部門在調整社會關系時也會涉及不同的領域和方面。比如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機關的組織、職能和權限;民法主要涉及公民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經濟法主要涉及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和宏觀調控。
總之,部門法劃分的首要標準是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不同的法律部門在調整社會關系時會使用不同的手段,涉及不同的領域和方面。因此,在制定法律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劃分和分類,才能更好地實現法律的規範和調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