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用雞場的補償標準,按照雞場占用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雞舍拆遷費、征地期間不能養雞的損失費等。,並由政府征地部門進行補償。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8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二、承包雞場被征用如何補償?
養雞場征地拆遷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損失、最低重建費用、停產停業損失和合理的搬遷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因此,農場被征用,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償。法律依據:養雞場征地拆遷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損失、最低重建費用、停產停業損失和合理的搬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