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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雞有哪些程序?

當事人飼養活雞的,需要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營業執照等證件。當事人開辦養雞場的,需要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相關材料;經主管部門檢驗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選址和土地手續。土地使用協議需要向國土局和農業局備案並簽署。國家提出的新“三農政策”仍然大力支持農村農民。農民只要不占用基本農田,很容易就能拿到辦農場的批文。農場雖然是臨時建築,但如果不及時辦理用地手續,就會被認為是非法占地、違法建設。

動物養殖場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散養農戶除外):

1.選址和布局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

2.畜(禽)舍的設計和建設符合動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風、排汙設施齊全。

3.有病死動物隔離欄和病死動物、汙水、汙物無害化處理的設施設備;

4.有專職工作人員;

5、出入口應有隔離和消毒設施及設備;

6.防疫體系要完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實行動物防疫條件檢查制度。

設立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動物防疫條件證明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場所(工廠)、動物(動物產品)種類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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