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朝:中央三府九臣,地方郡縣制。秦始皇統壹六國後,全國分為36郡,每郡又有數郡。這種縣制使中央政府能夠更有效地控制地方,加強國家的統壹和穩定。
2.漢朝:漢朝繼承秦朝的郡縣制,漢武帝時期設立州、郡、縣三個行政區劃。這種分級管理使地方行政更加專業化,通過九品制選拔優秀人才擔任地方官。
3.隋朝:中央實行三省六部制,地方實行州(縣)郡兩級制。
4.唐朝:中央實行三省六部制,地方實行州(縣)縣兩級制。
5.宋朝:沿襲前朝制度,但設置大量冗官,以分權為特征。
6.元朝:實行行省制,即以省書為中心機構的行政體制。
7.明朝:廢除宰相制度,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
8.清朝:隨著軍部的建立,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達到了頂峰。
以上只是壹個簡單的概述。具體的地方管理制度在不同的朝代可能會有所不同,其中有些制度在隨後的朝代得到了發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