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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出臺疫情補助政策。

陜西出臺疫情補助政策如下:

1.對Xi岸口岸入境目的地為外省的人員,實行14天集中隔離,1、4、7、13天進行核酸檢測,其中13天要求核酸+抗體檢測平行檢測,並“點對點”發送至離開陜西的車輛;

2.對目的地為我省的入境人員,實行集中隔離21天、居家隔離7天的措施,即在Xi岸口岸集中隔離14天。隔離期滿後,省外的由目的地城市“點對點”閉環接回;目的地為Xi的,繼續在市級入境隔離場所隔離至21天,由目的地所在區縣接回,實施居家隔離7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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