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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哪壹條是侵犯他人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是我國民法典第1019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未經肖像所有人同意,肖像所有人不得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所有人的肖像。

認定侵犯肖像權的標準是什麽?

1,有侵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宣傳體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復制品復制他人肖像的;

2.侵權人有主觀過錯。侵犯肖像權的主觀形式如果是在沒有肖像權所有人的情況下使用,則是故意;

3、過錯責任的程度要求。不同侵犯肖像權行為的過錯程度、具體細節和損害結果是不同的。在確定賠償責任時,應當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侵權的具體情況。

節、後果和影響因素;

4、不以財產損害作為構成要件。被非法侵害後,即使沒有造成財產損失,肖像權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5.沒有理由違反法律。合理使用是非法妨礙理由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塗汙、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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