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承認沒有證據,可以報警,警方會依據職權調查取證。如果公安調查後認為打人者構成刑事犯罪,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我國辦理刑事案件,要重視證據,重視調查研究,不能輕信口供。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與定罪量刑沒有直接關系。即使沒有翻供,只要有其他證據,就可以定罪。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當場處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法身份;(二)收集證據;(三)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法行為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四)充分聽取違法者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五)當場填寫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六)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填寫罰款收據,交付被處罰人;不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告知被處罰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