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新中國,決定讓王明擔任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王明不是法學專家,但他在延安分管婦女工作,後來又擔任中央政研室主任和中央法學研究委員會主任,對法律草案做了壹些起草工作。王明是壹位學術理論家。他要做壹件事,首先要找到理論依據。他要求法工委的工作人員迅速熟悉這方面的馬列主義著作,並與戰友們壹起逐壹試用* *戰時制定的有關婚姻的法規。同時也借鑒了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法。所以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壹部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壹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規範。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