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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登記和變更備案是什麽意思?

變更登記屬於行政許可事項,是指載入證書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如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開辦資金、經營範圍、業務主管單位等。變更後,需要到登記機關領取原證書,並發放新證書。

變更備案業務是指發起人、出資人、董事會(董事)、監事、公司章程等的變更。屬於行政服務事項,是指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履行手續需要向登記機關備案,無需變更登記證書的內容。

在工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變更信息。

法律依據:

有限責任公司的變更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需要辦理的變更手續。具體變更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公司住所、法人股東、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時間、股權轉讓、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申請項目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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