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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是怎麽規定的?

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但是,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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