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起訴債務人不壹定要親自去法院。由於本人身體狀況、路途遙遠、時間不夠等各種原因,無法向法院提交訴訟材料。可以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辦理起訴手續,辦理起訴時應當出示原告的有效身份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不還錢怎麽辦?
如果還欠錢,可以采取以下四種措施:
1,債權人起訴強制執行;
2.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查詢對方財產線索並查封拍賣給法院;
3.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扣押並督促還錢;
4.債務人拒不履行申請的,債權人可以起訴當事人拒不履行罪,並承擔法律責任。債務應該還清。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