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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親自去法院起訴債務人嗎?

第壹,起訴債務人要親自去法院嗎?

1.當事人起訴債務人不壹定要親自去法院。由於本人身體狀況、路途遙遠、時間不夠等各種原因,無法向法院提交訴訟材料。可以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辦理起訴手續,辦理起訴時應當出示原告的有效身份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不還錢怎麽辦?

如果還欠錢,可以采取以下四種措施:

1,債權人起訴強制執行;

2.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查詢對方財產線索並查封拍賣給法院;

3.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扣押並督促還錢;

4.債務人拒不履行申請的,債權人可以起訴當事人拒不履行罪,並承擔法律責任。債務應該還清。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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