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上的贍養、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顧。1.要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搬到條件差的房子裏。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變更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勞動。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婚姻變化而被消滅。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還要尊重和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幫助他們。在老、弱、病的時候,要妥善照顧,讓L老人在感情上得到安慰,愉快地度過晚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對老年人應當履行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其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