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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的醫療事故誰負責?

發生醫療事故後,要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三種責任。如果診所發生醫療事故,而且是診所的過錯造成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否要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要看實際情況。

壹、診所發生醫療事故,法律人的責任是什麽?

診所發生醫療事故,如果是由於診所的過錯造成的,診所法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可能承擔行政處罰責任或刑事責任。

二、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1,與醫療機構協商。

當事人自願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應當達成協議。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雙方應當在協議上簽字。

2.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

已經認定為醫療事故,當事人和醫療機構不願協商或者未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應當遵循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賠償金額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計算。

經調解,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雙方都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壹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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