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歷史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但都是“皇法”,是最高皇帝制定的法律,如秦律、大明律等,是統治者維護統治的工具。表現在制定法律時沒有被統治者的參與,皇帝執行法律時不受法律約束。我就是法律,還有壹個特權階層,作為壹個醫生是不能被懲罰的。所以中國雖然有兩千多年的法制歷史,但本質上仍然不是法治社會,而是人治社會。因此,中國很多人有壹個根深蒂固的壞習慣——總想獲得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真正的法治社會是所有公民、組織和個人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法律要體現所有公民的意誌,保護所有公民、組織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讓所有公民都有參與法律制定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權利。這樣的法律就是“國家法”。只有這樣,才能讓全體公民心中有法,把法律當成對自己有利的東西,把守法當成理所當然的事情。在中國,建設公民社會和法治社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總之,法治社會有三個重要環節:誰來制定法律,如何實施法律,公民如何監督法律的實施,缺壹不可。否則就是法治社會。
上一篇:職業規劃如何做ppt下一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