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監督。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和運營養老機構。
療養院的管理職能:
1.政策制定:負責起草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行業監管:對養老機構進行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和行業指導;
3.服務質量控制:保障養老服務質量,制定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
4.資金管理:管理和監督與養老服務相關的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
5.信息公開:發布養老服務相關信息,包括養老機構目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
6.投訴處理:受理和處理養老服務領域的投訴和舉報;
7.人員培訓:組織養老服務人員的培訓和職業資格認證;
8.國際交流:參與養老服務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綜上所述,養老院屬於民政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監管。同時,民政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和運營養老機構。
法律依據: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文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對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