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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分析:養老院實行集體承辦、集體經營的原則,入住老人的生活費、醫療費、喪葬費的供給由集體承擔,統籌解決。貧困地區敬老院、集體組織供給困難的,國家給予補貼。養老院的宗旨是尊重和贍養老人,把安排老人的物質文化生活放在首位。敬老院經常組織老年人參加生產勞動和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體活動。壹些鄉鎮建立了養老院作為老年人的活動中心,為鄉鎮社區的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務。

法律依據:《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機構。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設立。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和敬老養老的原則。

第四條敬老院所需經費由鄉鎮統籌,通過發展校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資金由村公益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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