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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雲鶴的最終結局。

許雲鶴應承擔40%的民事責任。

2009年6月5438+10月21日上午,許雲鶴駕車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由南向北行駛。行駛至紅星美凱龍家具裝飾廣場附近時,恰好看到王太太由西向東翻越路中央護欄,隨後王太太倒地受傷。

2011 6月16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對此事作出判決,判決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王太太部分金額。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不能確定客車與王夫人有身體接觸,也不能排除客車與王夫人沒有接觸。

被告找到原告時,只有4到5米。在這短短的壹段距離內,原告作為行人,突然發現車輛向他駛來,必然會產生恐慌和混亂,其倒地肯定會受到迎面而來車輛的影響。

幫助與否背後的原因。

首先,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節奏越來越快,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卻越來越低。面對有需要的人,有些人會猶豫是否伸出援手,因為擔心幫助別人會導致自己的糾紛或危險。

其次,壹些人對道德和價值觀的忽視也是造成“扶不扶”現象的原因之壹。有些人認為別人摔倒或受傷是自己的事,與自己無關,所以選擇不扶。

此外,社會整體缺乏責任感也是原因之壹。在公共場所,很多人只關心自己的事情,對周圍的人和事漠不關心。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會影響到別人,所以不願意主動承擔責任。最後,有些人可能也會受到個人經歷的影響。他們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受到過傷害或打擊,所以他們害怕幫助別人。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許雲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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