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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有多長?

不固定,試用期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註意事項:

第壹,試用期不能口頭約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沒有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勞動合同應該是書面的,所以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等於沒有試用期。

第二,試用期不能延長。

試用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約定,超過期限約定是違法的。按照法律規定,非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完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試用期滿後勞動者的月工資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相當於每個月發“雙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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