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3、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公司在試用期不簽訂合同的後果:
1.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不超過11個月的雙倍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單位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試用期的上限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設定的: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