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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能否正常出入境?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出入境,要求的檢查非常嚴格。與此同時,壹些國家出臺了禁止中國人在疫情期間入境的政策法規。根據國際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最新發展,境外國家防控疫情的出入境管制措施有所變化,包括航班調整或取消、口岸和口岸管制、簽證服務暫停等。國家移民局梳理了近期相關國家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所采取的入境管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的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公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疫區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進出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封鎖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但是,封鎖大中城市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幹線交通中斷或者邊境關閉的,由國務院決定。

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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