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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食品相關產品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分析:國家對高風險食品相關產品實行生產許可。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如食品塑料包裝、容器、食品紙包裝、容器等。,有風險,容易影響食品安全。因此,按照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規定,對高風險食品相關產品實施生產許可。需要強調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食品相關產品都需要授權,因為食品相關產品的範圍很廣,有的風險高,有的風險低。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家對需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進行管理,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因此,特定高風險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需要許可,這是由目錄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壹)乳制品、肉制品、飲料、大米、面條、食用油、酒類及其他與人體健康直接相關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高壓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涉及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依照本條例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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