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快遞損失賠償法

快遞損失賠償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承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交貨時或者應當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快遞損失賠償的具體辦法;

1.消費者有證據證明張貼商品價值的,即使未購買保價商品,也應按原價賠償;

2.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損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壞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三十九條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郵政業務範圍以中央政府定價目錄為依據,具體資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制定。郵政企業的其他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資費標準由郵政企業自主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當面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收寄。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對於保價快件,應當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發展快遞損失責任保險,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第三十條寄件人應當寄遞快件,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禁止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 上一篇:股權和合夥人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2023年招標法修訂新規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