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女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對此進壹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法律客觀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女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