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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無處方銷售處方藥有什麽規定?

藥店無處方銷售處方藥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處方藥和甲類OTC藥品的銷售。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可以利用信息系統,在其門店的執業藥師暫時下班時,由連鎖總部的執業藥師通過處方掃描、視頻傳輸等方式,為采購人員提供遠程處方審核和安全用藥咨詢服務,實現執業藥師與采購人員的有效溝通。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經營處方藥、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停止銷售處方藥、非處方藥。

法律依據: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

藥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藥師或者其他合格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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