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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有哪些手續?

買賣農村房屋的程序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齊全,有買賣雙方簽字,村社簽字;

2.完稅證明,用以證明買賣雙方是經濟合作社;

3、收據,出售房屋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4.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農村房屋買賣轉讓有哪些手續?

1,向鄉鎮國土所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

3、當地國土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資料進行審查;

4、實地勘察、調查、公告;

5.報國土資源局審核登記;

6.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211條

申請登記時,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房產界址、面積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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