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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後如何規範母乳餵養?

規定產假後哺乳。哺乳假是女職工產假後復工的壹段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需要哺乳孩子時,需要寫哺乳假申請,寫明女職工個人信息和哺乳假內容。哺乳假可以延長到六個半月。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女職工依法享受哺乳假,用人單位不得損害女職工的特殊勞動權益。

女性雇員的產假天數

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18天婚假,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7天婚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個月產假,並給予配偶壹個月護理假;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職業女性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非婚生育或者生育過多子女的,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除外。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條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從而妥善解決女職工在身體衛生和哺乳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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