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的藥品含義是:“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並規定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診斷藥品。治病是藥物的主要目的,重點是對癥下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傳統上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物的主要目的是為人和其他生物提供能量和營養。
從兩者的意義和目的來看,藥物和食物是有區別的。特別是大部分藥物都有毒副作用,不能隨便服用。除乙類非處方藥外,必須遵醫囑服藥。
有些食品和藥品重疊,也就是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衛生部有明確規定,主要是壹些中藥材,80種左右,比如紅棗、枸杞,既可以入藥,也可以作為普通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