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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員工賠償損失的法律依據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方法,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執行。如果是在職,可以約定是壹次性補償還是按工資比例按月補償。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壹次性賠償或者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主要依據相關法律依據判斷賠償。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剩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有哪些賠償?

1.因不可抗力違約的,違約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壹般不需要賠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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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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