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或政策,公司索要賬款是違法的,所以向他人或公司追償也是違法的。中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對所有已登記從事討債業務的公司、企業進行壹次全面徹底的清理,並通知其按照企業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註銷或變更登記;不按本通知執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總之,“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了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而且危害社會秩序,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公安部、工商總局關於禁止設立討債公司的通知》第壹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第二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對已登記的從事討債業務的公司和企業進行壹次全面徹底的清理,並通知其按照企業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註銷或變更登記;不按本通知執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第三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的登記註冊。嚴禁企業以變更名稱、方式等形式繼續開展討債業務。第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堅決懲治以威脅、恐嚇、詐騙、綁架等非法手段討債的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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