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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什麽?

1.成立業委會的必要條件是什麽?

1.成立業委會的必要條件如下:

(1)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過30%;

(3)首批物業已交付3年。

是業主行使* * *管理權的壹種組織形式。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子的主人就是主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業主委員會的方式有哪些?

1,小區全體業主選舉產生了首屆業主委員會;

2、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的規則約定;

3.業主委員會人數通常為5 ~ 11,成員人數也可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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