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通過搶奪或藏匿未成年子女爭奪撫養權。未成年人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壹方應當按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書確定的時間和方式探望未成年子女,不影響未成年人的學習和生活,直接撫養的壹方應當配合,但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