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規定:“個人也是虛假廣告的主體,廣告代言人對涉及消費者健康安全的產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企業破產,拿代言費的名人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了解,事實上,消法修正案草案在壹、二審稿中已經強化了虛假廣告發布者的連帶責任。二審稿還強調,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二審稿增加壹條規定: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在前款規定的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的,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NPC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意味著廣告代言人也要對虛假廣告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代言虛假廣告的名人也將承擔連帶責任。知名評論員石述思認為,在國外嚴格的法律監管體系下,明星代言壹旦出事,將承擔經濟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據了解,國外的明星代言廣告都非常謹慎。在國外,明星代言被視為“見證廣告”和“明示擔保”,消費者可以據此擔保理賠。美國要求,做廣告的名人必須是這種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壹旦發現不實,將受到嚴懲。
法國電視節目主持人吉爾伯特付出了更高的代價,他因給壹枚戒指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誇大產品功效。新消法對明星代言廣告進行了規範,特別是如果被發現虛假,將面臨罰款甚至連帶責任。有分析認為,新消法對明星代言的規範是法治的進步,是向國際接軌的壹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