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產品沒有生產日期罰款。

產品沒有生產日期罰款。

法律解析:壹般來說,散裝食品是指未經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和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原糧、新鮮冷凍畜禽產品和需要清洗加工的水產品。儲存散裝食品時,在儲存地點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聯系方式是食品經營者的法定義務。由海關主管部門給予下列處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並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

  • 上一篇:刑法有三個基本原則。
  • 下一篇:應急管理局特種作業理論與實務的學習培訓是線上還是線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