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案件,各付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654.38+0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按1%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每起案件,支付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對於財產案件,訴訟費應按有爭議的價格或金額的比例計算。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超過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擴展數據
申請費繳納標準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按照下列標準繳納費用:
沒有執行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執行金額或價款不超過65438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超過1,000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繳納;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1%支付。
百度百科-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