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移送法院後會退回補充偵查嗎?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後,將退回補充偵查。但法院不能直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檢察院不主動申請回避,那麽法院就只能因為證據不足,起訴的罪名不能成立,依法作出無罪判決。除非是在壹審判決作出之前,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補充偵查,只有經法院裁定才能允許。如果檢察院不主動申請,法院不能決定退回。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庭審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其說明收集證據的合法性。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